广州海运货代

关于加征增值税的通知

作者:admin
来源:未知
尊敬的客户: 您好! 根据财政部【2013】37号文内的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的税改政策,航空公司的运费账单及发票(航空公司享受国家零税率政策)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的成本发票,即我司将按总运费全额上缴增值税。根据这一政策的调整,我司将作以下应对调整: 1、自8月1日起我司的报价为税前价,需要开票的货物将在报价基础上加收6%的增值税。 2、7月31日之前的所有业务, 我司将在7月31日之前全部对账开票完毕。如果因为贵司原因导致不能在8月1日前开票的,或者是贵司要求8月1日之后开票的,开票金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加收6%的增值税点。 感谢您的配合!此次调整的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!中太公司全体员工将更加努力的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! 此致 敬礼